一、成都首例失火罪一审宣判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首起火灾一审判决,出租屋火灾3人死亡,6人受伤,房东和租户均被判刑。一场大火摧毁了三个家庭,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这是今年1月23日成都晋阳街道办事处吉福村一栋五层自建建筑的一场大火。经过成都消防支队火灾调整技术部门调查人员的深入调查,最终确定为租户电气电路短路引起的火灾。
1017月1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消防局获悉,9月29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判处火灾出租人陈敏(笔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房东林军(笔名)因火灾被判处1年6个月监禁,缓刑2年。
成都消防支队消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全市第一起因火灾罪被判刑的案件,警告市民时刻注意防火,同时提醒那些‘甩手房东’,租户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二、房东租户涉嫌失火罪
火灾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