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遇到富商网友人财两空
今年9月底,在曲靖工作的赵女士来到昆明与自称是富商的男网友见面。当她遇到那个人时,她说她的车被她的朋友借走了。然后他们乘出租车去了西昌路的一家酒店。第二天早上,当赵女士醒来时,她发现高质量的男人不辞而别,她的书包一起消失了。赵女士急忙报警。根据他的清单iphone6s带有800元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的手机被盗。龙翔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当晚8点左右,警方在酒店门口逮捕了两名嫌疑人。受害人赵女士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财产被当场缴获。
盗窃的认定和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
(一)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
(二)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的财产;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
(八)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