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债务问题导致绑架案
河南商业日报,10月13日晚上9点,在郑州做生意的杨女士报警说,晚上8点多,她在手机上收到了丈夫微信的信息:你丈夫在我们手里,很安全,记得不要报警,否则他会死得很丑。过了一会儿,杨女士收到了另一段小视频,视频中丈夫躺在地上,胳膊被绑住了,嘴和眼睛都被蒙住了。她迅速询问了对方的情况,只得到了30万元现金,明天晚上7点在火车站付款,否则会撕票的回答。
在监控录像中,警方发现王当天下午乘出租车前往江山路和三泉路口附近的一家酒店。14日凌晨2点,警方赶到酒店进行调查。与此同时,8819房间的客人听到动静,打开门检查情况。这个人只穿内衣,看起来很困惑。经警方鉴定,这名男子实际上是被绑架的王。面对警方的讯问,王说他没有被绑架。由于债务问题,他雇佣了一个人来绑定自己,并拍摄视频并发送给他的妻子。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王可能没想到他会因涉嫌敲诈勒索而被刑事拘留。
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受害人索要公私财产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至5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量或者多次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