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行任务被杀
1014月14日凌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公安局一名28岁警察在芒康县竹巴龙乡巴龙村卡被枪杀。
根据10月18日晚办案民警扎多提供的消息,牺牲民警是芒康县公安局刑警,来自四川巴塘,现年28岁,嫌疑人仍在逮捕中。暂时不方便透露牺牲民警时执行的任务。
1018月1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通过官方认证微信安全甘孜发布的通缉令显示,加措涉嫌重大犯罪。加措出生于1969年2月3日,芒康县竹巴龙乡竹巴龙村卡玛组成人员在逃T5421290000002015030301。妻子四朗拥宗和女儿找弟弟帮助犯罪嫌疑人加措外逃,并一起潜逃。
通缉令称,嫌疑人措施极其危险和邪恶。警方将对直接逮捕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万元的保密。
暴力袭警定什么罪?
目前,我国刑法对袭击警察没有单独的指控,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中国对妨碍公务犯罪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照处理涉案犯罪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暴力袭击警察,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可以构成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但造成重伤后果的,以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的,也可以故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警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