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执行任务被杀
据澎湃新闻报道,10月14日凌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公安局一名28岁的警察在芒康县竹巴龙乡巴龙村卡杀。
10月18日晚,办案民警扎多告诉澎湃新闻,牺牲民警是芒康县公安局刑警,来自四川省巴塘现年28岁,嫌疑人仍在逮捕中。暂时不方便透露牺牲民警时执行的任务。
1018月1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通过官方认证微信安全甘孜发布的通缉令显示,加措涉嫌重大犯罪。加措出生于1969年2月3日,芒康县竹巴龙乡竹巴龙村卡玛组成人员在逃T5421290000002015030301。妻子四朗拥宗和女儿找弟弟帮助犯罪嫌疑人加措外逃,并一起潜逃。
通缉令称,嫌疑人措施极其危险和邪恶。警方将对直接逮捕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万元的保密。
二、嫌疑人难逃法律重判
犯罪嫌疑人强行杀害警察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情节。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罪行之一。它是中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除处罚。
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造成多人死亡、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