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儿童被拐卖到马来西亚乞讨
10月17日,马来西亚《星报》透露,跨国犯罪团伙在中国绑架儿童的消息称,犯罪团伙多年来一直残疾、毁容和监禁拐卖儿童,然后带他们到马来西亚的所有景点乞讨。据报道,犯罪团伙要求乞丐持旅游签证进入马来西亚,到各旅游景点乞讨,并将大部分收入上缴团伙领导。
《星报》记者花了两天时间在马来西亚跟踪了两名乞丐。记者发现,约30名残疾和毁容的乞丐聚集在吉隆坡茨工厂街的一家廉价酒店。几个小时后,一名领导人出现了,并在收到现金后离开了。
在一名会说中文的餐馆员工的帮助下,记者采访了两名乞丐。其中,33岁的乞丐秀元(音译)说,他出生时四肢健康,但年轻时被绑架。犯罪团伙残疾并囚禁了他多年,然后带他出国乞讨。他透露,只有头目信任的高级乞丐才能出国。
二、拐卖儿童如何量刑?
拐卖儿童罪是指使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欺骗、诱惑或其他方式离开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拐卖儿童是指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让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
(三)以暴力、胁迫、麻醉为目的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
(五)对被拐卖的儿童或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把孩子卖到国外。(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