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街上被人大代表猥亵
91月1日凌晨3点左右,深圳的张小姐和她的朋友们准备从酒吧出租车回家。当他们快到路边时,一个男人突然冲上来,好像他想扑向自己。我用手抓住我的裙子,把手伸进去,他的指甲上有划痕。这名男子后来想离开,被张小姐拦住,并在警方的帮助下报警。经调查,福田警方得知该男子是吉林省吉林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于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身份,警方一直在等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回复。福田警方昨天表示,49岁的非法嫌疑人刘,吉林人,后来该男子辞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份,回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猥亵他人可以得罪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集或者公开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14岁以下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福田警方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0月11日起给予行政拘留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