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非法占地建房
据人民网讯,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共有330多人,耕地面积69亩,平均每人0.21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尤为宝贵。
20132015年,南洋村部分村民在桃渚镇政府后门200米处,未办理审批手续。2015年10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占地建房(见上图、下图),导致大量良田被毁。
作者多次向桃渚镇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信访部门报告,但违法建设行为尚未处理。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非法占用耕地改为其他用途,造成大量耕地破坏的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非法占用耕地改为其他用途,造成大量耕地破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造成大量耕地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大量耕地破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10亩以上耕地严重破坏或者污染。(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