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被制服殴打
经核实:2016年10月7日11时许,上海通帆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帆公司)10余名员工在闵行区浦江镇昌林路沿线开展市容服务活动时,与昌林路430号锅盖面店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殴打,导致店内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伤势待鉴定)。
针对“10.7视频显示,浦江镇立即召开了公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紧急会议,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全面调查。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已拘留了10人。
涉案人员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破坏、占用公私财产、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②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③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刑法第二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犯罪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基准刑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犯罪对象等情况在相应的法定刑罚范围内确定。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或者同一种情形,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造成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两年;轻伤每增加一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造成公私财产损害2000元的,基准刑一年;每增加500元,基准刑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一)残疾人、老年人、14岁以下未成年人、孕妇;
(二)损坏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资金;
(三)以自残、自杀等方式威胁、威胁;
(4)在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