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艺考非法提供答案一案宣判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毛文等7人非法提供试题和答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9)》实施以来西安市审结的第一起非法提供试题和答案案。
20162016年1月9日,陕西省举通高校招生艺术广播编导专业课考试举行。考生白华、杨健在考试中用手机拍照,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考场外的培训学校教师信国明、毛文、索惠等。
为方便解决作弊问题,毛文成立了微信群,将索惠、信国明等合作作弊进入小组,在考场附近的咖啡馆回答试题,并在考试时间分别发送到培训学校QQ参加2016年艺考培训的总组、微信群、艺考学生群发给杨健。
看到答案后,培训学校教师牟芳芳、王江、索惠、新国明先后将考试答案发送给咸阳、汉中分校微信群、白华等考生。
9天后,本案7名被告全部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理,长安区法院认为,被告毛文等7人知道2016年艺考编导考试笔试是法律规定的全国考试,仍实施考试作弊,为他人提供试题和答案,并在考试时间内将答案发送给相关考生和学校的微信群。7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提供试题和答案的罪行。
二、如何处罚新罪
非法提供试题和答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之一。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管制、罚款。(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