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扒光妻子的衣服游街
据(北青网)报道,池州一名男子因怀疑妻子与其他男子有染,回到妻子租来的地方,在长辈和孩子面前强行脱下妻子的衣服,拉下马路,强迫他在街上游泳。
经法院外法院发现,李某某因偷听妻子和异性的电话,当晚被害人王雪表示要给丈夫戴绿帽子,并用菜刀砍李某某,造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害人王雪的言行对加剧矛盾负有直接责任,应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某。据了解,李某在拘留期间已同意离婚请求。石台县法院裁定,该男子李某犯侮辱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二、如何判断侮辱罪
1、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的,应当立案。
3、刑法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只能处理侮辱罪。
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为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