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盖伊的女儿被枪
据北青网报道,美国飞人盖伊的女儿于16日凌晨在肯塔基州被枪杀。据目击者称,当时两辆车在一家餐馆外交火,盖伊的女儿膝盖中枪,送往医院时死亡。
二、中国关于持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携带枪支: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佩戴枪支的;
(二)边防、海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佩戴枪支的其他偏远地区的党政干部;
(三)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边疆县、市党政机关、邮电部门的机要交通人员;
(四)海关因工作必须佩戴枪支的人员;
(五)军工厂警卫押运人员。
以下单位可配置公共枪支:
(一)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安部门;
(2)重要财政金融单位位于偏远的重要仓库、广播、科研单位,无武装看守;
(三)偏远地区和海上作业有必要配枪的地质勘探队和测绘队;
(四)客运、货物、油轮等海上作业船舶航行沿海和远洋;
(五)有必要配枪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第十一条枪支持有人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枪支持有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枪支和弹药。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持枪人和持枪单位必须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持枪证明。
第十三条展览馆、博物馆等单位保存的历史枪支,必须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登记,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严禁在城市、集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机场、交通沿线等规定不得鸣枪的地区鸣枪。非狩猎区禁止鸣枪。
第十五条持枪人在某些特定地区和地方不得携带枪支时,应当将枪支交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单位保存,并在离开时返还。
第十六条各种枪支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安全。集体持有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仓库(柜)、枪支、弹药分别存放,防止丢失、盗窃等事故。枪支丢失盗窃的,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持枪单位和持枪人员不得擅自赠送枪支、弹药或者借给他人。持枪单位撤销或者调动持枪人员的工作时,应当将枪支交还发枪单位,并将持枪证交还原发证公安机关注销。持猎枪人迁出原住地县、市的,应当向原发证公安机关缴纳持枪证,换取携带证。到达目的地后,凭携带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新的持枪证。
第十八条运输枪支、弹药,必须提前向县、市公安局申请运输证明。运输到目的地后,凭证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或者申请持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