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32人非法购买400万余条个人信息
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社记者从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获悉,32名涉嫌非法购买412万条公民信息的嫌疑人最近被检察机关起诉。检察官提醒说,不仅出售公民信息,购买他人的隐私信息,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32名嫌疑人共花钱4.6购买这些信息超过1万元。其中,涉及最多的嫌疑人杨从事贷款咨询服务,通过QQ集团花费2050元,8次购买车主信息20多万,包括车牌号码、车型、车主姓名、电话、地址等,每条信息的价格仅为1美分左右。之后,杨将信息筛选分发给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将逐一致电贷款销售。
在被逮捕之前,杨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他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犯罪。负责处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在网上购买公民信息已成为许多销售行业的潜规则。但销售人员往往认为,只销售信息是非法的,他们只是购买他人的信息进行电话营销,而不是非法犯罪。事实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也包括通过购买他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调查人员表示,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盗窃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9)实施后,已被取消,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9)修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款的规定处罚。(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