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快递员失业后,他们误想抢劫老客户
李曾经是一名快递员。离开半年后,他没有找到新工作。当他经过一家银行时,他突然想抢劫。受害者刘是一名淘宝店主,长期在家照顾自己的网上商店。李以前经常给刘送快递,所以他把目标锁定在刘身上。随后,准备犯罪工具的李敲了敲刘的门。进门后,李凶狠地露了出来。他用刀把她推到刘的脖子上,把她推进卧室,用布条绑住双手,用胶带封住嘴,找到枕套遮住刘的头。在李的威胁下,刘先是通过微信转账给李8000元。李还不够。他拿走了一张2.2万元的银行卡,然后用赃款打牌。
辩护是否借难掩罪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己给刘某写了借条,所以自己是借款不是抢劫,然而持刀入室,把人绑上,受害人显然不是自愿把钱借给李某的,毫无疑问,李某的行为构成入室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2)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入户抢劫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