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吃米粉,用银圆抵账
20169月中旬的一天,一位男顾客来到绥江开米粉店的王先生店。男人吃了一碗米粉后,付账时拿出的钱让王先生目瞪口呆。
这是中华民国的两个 银圆 ,看起来有点旧,但价值很大,一个值几十元。这是我帮别人盖房子时挖的,有几百个,准备卖给收藏古董的人。那人说他没有带别的钱,只有银圆。
当时,王先生不知道银圆是真是假,价值几何,让对方拿一个银圆到一碗米粉账户。9月26日,用银圆支付米粉钱的男子再次出现。王先生立即欢迎他,问他手里有没有银圆。这名男子也很清爽,说他有360多个相同的银圆,正准备找人接受。王先生很高兴,立即说他买了每个50元。对方不同意,在讨价还价后,每个65元。最后,王先生以2008元从该男子手中购买了365个中华民国银圆。
第二天,王先生兴奋地打电话给古董商人,但电话不通。他冲洗了银圆,发现银圆其实是黄色的,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10月8日,绥江警方逮捕了来自贵州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和雷某某,并当场查获了1000多个假银圆。经审讯,两人供认了其诈骗犯罪事实。
关于诈骗罪
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欺诈罪的侵犯对象不是为了欺骗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由于本法在第193条中特别规定了贷款欺诈罪。
一般认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受害者有错误的→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欺诈、抢劫罪,使用暴力或者当场威胁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使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欺诈、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窃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