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人拉横幅上访,咬伤烫伤警察
61岁的罗和68岁的王都是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的农民。今年4月24日9时许,他们以土地补偿等问题为由,在富水镇泉明茶园拉横幅上访。在这里执行安全任务的富水派出所民警上前制止,但他们没有听劝阻,而是与民警撕扯。罗用烟头踢伤了一名警察的下半身和左手,烫伤了另一名警察的右手。王还咬了一名警察的右手。
近日,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多名民警受伤,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因此,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妨碍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下,使用暴力、威胁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不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犯罪人必须知道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因暴力、威胁而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被收购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