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两老人拉横幅上访咬伤烫伤警察
据《中国商业日报》报道,今年4月24日9时许,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的两名农民,61岁的罗和68岁的王。他们和村里的许多人以土地补偿等问题为由,在富水镇泉明茶园拉横幅上访。在此执行安全任务的富水派出所民警上前制止,但他们没有听劝阻,而是与民警撕扯。罗踢了一名警察的下半身,左手抓伤,用烟头烫伤了另一名警察的右手。王还咬了一名警察的右手。
近日,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多名民警受伤,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因此,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涉嫌妨害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使用暴力、威胁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虽然不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