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子公司再次曝光行贿案
9月29日,万达集团对大连市委原常委金成行贿30万元的两名高管进行了处罚。
大约半个月后,万达河北唐山子公司再次曝光贿赂案。
1016月16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唐山市万科、万达子公司涉嫌贿赂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前副局长马爱。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马爱利用主管企业登记、年检等业务的便利,非法接受李文东、王贵东、王来臣、林国镜、陆建华、张志国、历峰、李九江、张连祥等9人给予的利益费,共计51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贿赂罪的量刑和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或者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还规定,行贿人在被起诉前主动解释行贿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分为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一)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涉嫌个人行贿的,应当定罪:
(一)贿赂一万元以上;
(2)贿赂金额不足1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③贿赂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④造成国家或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二)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涉嫌单位行贿的,应当定罪:
(一)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
(二)个人行贿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不满二十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贿赂三个以上单位;③贿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④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贿赂,应当定罪:
(一)单位行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③贿赂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④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