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泄愤杀人后焚尸灭亡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平潭综合试验区公安局报道,15日,经过连续七天昼夜奋战,该局成功破获10.8故意杀人案。警方表示,10月8日6时许,平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岚城乡深坞田间小道上发现一具焚烧尸体。
接到报警后,平潭警方迅速启动了谋杀调查机制,区局领导第一次赶到现场,组织刑事调查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调查访问;省公安部门也高度重视,迅速派出刑事调查、技术专家到现场指导谋杀调查;同时,平潭警方向省公安机关发出调查通知,向全社会发出奖励通知,全面收集破案线索。
1012月12日晚,经省公安厅、福州、平潭等警方刑侦和技术部门的配合和努力,案件侦查取得重大突破,被害人身份为平潭失踪人员(女,42岁)。
循线侦查,专案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翟某(男,43岁,河南兰考县人,系被害人念某的再婚丈夫)。10月15日凌晨零时许,在广东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一工棚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翟某。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翟某交代了其于10月7日因琐事与被害人念某吵架,为泄愤将其杀害,并于当晚将尸体运至平潭岚城乡中湖村深坞田间小道进行焚烧灭迹的犯罪事实。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1、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子女的行为;
(2)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和嘲笑下失去理智,失控杀死他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害者严重过错造成强烈情绪波动;二是精神刺激,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现场实施。
(3)被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和自愿帮助他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水婴儿,即因无法抚养和照顾面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自己的婴儿。(但是,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发现自己生的是女儿而溺水,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的轻微情况来处理。
(6)过度防卫。(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