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位老人拉横幅上访,咬伤烫伤警察
现年61岁的罗某和68岁的王某,都是商南县富水镇茶坊村农民。今年4月24日9时许,两人与本村多名群众在富水镇泉茗茶园,以土地补偿等问题为由拉横幅上访。在此执行安保任务的富水派出所民警上前制止,但两人不听劝阻,反而与民警发生撕扯。罗某将一民警下体踢伤、左手抓伤,并用烟头烫伤另一民警右手,王某也咬伤了一位民警的右手。
近日,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王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多名民警受伤,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因此,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妨害公务罪
妨碍公务罪是指使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使用暴力、威胁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虽然不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
妨碍公务犯罪侵犯了国家正常管理活动,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因暴力、威胁而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执行暴力袭击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事业单位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批复》也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单位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公务犯罪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就越能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