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魏鹏远受贿一审被判缓死
据(腾讯网)报道,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魏鹏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构成贿赂罪;魏鹏远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大,无法解释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处以数罪并罚。其中,魏鹏远贿赂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达案件后,如实承认其犯罪,主动解释案件处理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贿赂犯罪事实;承认悔改,赃物全部追回,有法律、自由处罚情节,判处死刑,不能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魏鹏远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魏鹏远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追回魏鹏远受贿的财产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上缴国库。
二、如何判处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违反事实、法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违反事实、法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