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整顿鸟类非法捕猎交易
据新华社报道,新华社记者从天津市公安部门获悉,自10月9日起,市公安部门和林业部门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非法狩猎和鸟类交易专项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共清理了79个重点区域和非法交易市场,清理了9310米的鸟网和7名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并没收和释放了1700多只重点鸟类。
据了解,天津市公安机关严格调查非法猎鸟活动活动,严格调查非法饲养鸟类行为,严格调查非法交易鸟类行为,进一步开展重点区域清理整改,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鸟类违法犯罪,广泛动员鸟类爱好者和志愿者提供线索。同时,天津市公安局还成立了多个监督小组,加强行动监督,促进措施的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1010月10日,根据线索,专案组初步判断涉嫌贩鸟的李某、王某、涉嫌捕鸟的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随后,专案组派出警力在北辰区、宁河区逮捕李某、李某、王某等3名涉案人员,在李某住处查获373只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均为市重点保护动物)。
二、非法捕猎会构成犯罪
非法狩猎本身是法律禁止的。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刑事犯罪。即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罪的,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的罚款和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