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元阳爆炸造成2死15伤
据央视新闻悉,10月16日18时左右,云南元阳县南沙镇红谷缘商业小区内发生一起不明原因爆炸,爆炸造成附近商铺、住宅及玻璃不同程度损坏。爆炸发生后,元阳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截至目前,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15人不同程度受伤,所有受伤人员已经送到元阳县人民医院救治。
104名嫌疑人已于17日凌晨4点被逮捕。根据现场调查和嫌疑人的初步解释,该案件是由嫌疑人非法购买和储存自制炸药以谋取非法利益造成的。目前,案件调查正在有序进行。此外,15名伤员中有1人受重伤,14人受轻伤,5人出院。
二、非法购买自制炸药构成犯罪
非法购买自制炸药构成犯罪,即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无效)规定的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炸药、爆炸剂等。
触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为: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1套以上或主要零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2套以上,主要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生产各种炸药10公斤以上或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种炸药20公斤以上;
符合前款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