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道铭被判无期
据(北清网)报道,10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判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副主任金道明受贿,被告金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追回金道明受贿财产并上缴国库。
镇江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金道明的行为构成贿赂罪。鉴于金道明如实供认犯罪,主动解释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贿赂犯罪事实;举报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有立功表现;认罪、悔改、赃款、赃物全部追回,有法律、酌情较轻处罚,可以依法较轻处罚。
二、受贿罪怎么判
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贿赂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客观地说,它是利用职务的便利,要求他人的财产,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
2、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处罚。贿赂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违反事实、法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违反事实、法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人员有前两种行为,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