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出轨的男扒光妻子在街上游荡
据《安徽商业日报》报道, 安徽一名农民工怀疑妻子的外遇,悄悄地回到妻子的租赁地点,强迫妻子的衣服在长辈和孩子面前烧毁,并被拉到路上游的街道上。最近,当地法院裁定,该男子李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发现,2016年4月7日,被告李某某在没有告知妻子王雪(化名)的情况下,从工地上海返回石台县,晚上蹲在妻子租来的房子外。4月9日晚,李某某在门外偷偷听到妻子和异性电话聊天,怀疑妻子和别人关系不当,于是踢开门冲进卧室,用木棍打妻子。之后,他用菜刀割断妻子的棉裤,强行脱下妻子的衣服,扔进屋外的火里烧毁。在此期间,当王雪试图寻找衣服遮住她的身体时,她被李拦住了。被告的父母和女儿一直在观看这个过程。
随后,李拉着赤身裸体的王雪在街上拖了大约200米,吸引了旁观者。此外,法院发现,受害者王雪当晚表示要给丈夫戴绿帽子,并用菜刀砍李,造成轻伤。认为受害者王雪的言行对加剧矛盾负有直接责任,应酌情从轻处罚李。据了解,李在拘留期间已同意离婚请求。
关于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侮辱法人、其他团体和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共场所以焚烧、破坏、绘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追究侮辱国旗、国徽罪的刑事责任。客观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只能处理前款罪。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知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处理。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也可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