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逼婚杀害父母
仅仅因为父母逼婚,就痛下杀手。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最近,一名男子对强迫婚姻杀害父母感到不满,引起了震惊。老人从来没有想过他的孙子会杀死他知己的儿子和儿媳。目前,张佳喜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偃师检察院逮捕。
1010月14日下午,偃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吉韶伟向记者介绍了此案:10月8日上午8点左右,110指挥中心接到村民报警,称一对夫妇在家中死亡。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门窗完好无损。两名死者躺在地上,尸体腐烂。两名死者的头和胸部有许多伤口,最初判断他被杀。据了解,80多岁的张老人住在二儿子张涛的家里。在过去的一周里,他没有看到儿子和儿媳,家里有恶臭,蚊子和苍蝇突然增多。老人认为食物变质了,但他没有在厨房里找到。老人多次拍打住在一楼的儿子和儿媳的门,但房子被锁上了。他没有钥匙,所以他没有怀疑。直到10月7日晚,老人用手电筒检查了儿子住的房子,发现了一些奇怪的东西。第二天早上,他打电话给女婿。打开窗户后,他们面前的场景吓坏了他们。他们的儿媳躺在地上,被杀。警方经调查,确认这两名死者是48岁的儿子和邻居。
在调查过程中,两名25岁死者的独生子张佳喜非常紧张。警方发现他的右手、左手和右腿上有许多疤痕。面对警方的持续攻势,张佳喜的心理防线在下午4点左右突破,承认自己亲自杀害了父母。此时,距离报告只有9个小时。张佳喜声称,他的父母强迫他结婚。那天他喝了酒,在客厅里看了一部恐怖电影。他冲动地用菜刀和尖刀杀死了睡着的父母。事件发生在9月30日凌晨4点左右。张佳喜在父母身上砍了很多刀,然后锁上门,把床上用品盖在父母的尸体上,从窗户爬了出来。他身上也有血,所以他先洗澡,然后锁上门,去县城的网吧玩游戏。在事件发生的七天里,他白天去亲戚花店帮忙,晚上整晚在网吧里,累了在网吧休息。
二、残忍行为难逃法律严判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中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辩护条件的,免除处罚。
1、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如下: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充满恶贯,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子女的行为。
(2)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和嘲笑下失去理智,失控杀死他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害者严重过错造成强烈情绪波动;二是精神刺激,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现场实施。
(3)被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和自愿帮助他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因无法抚养、照顾脸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亲生婴儿。
(6)防卫过当。
因不满被迫结婚,在法律和道德上杀害父母是不可原谅的。对于这样的行为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