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上班途中被歹徒绑架
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光谷一集团团的老板在上班途中被绑架,绑匪索要数百万赎金。10月11日,对于武汉一家集团公司的熊副总经理来说,他应该在办公室里早早看到公司老板张先生,但等了很长时间后,他仍然推迟了未来。下午14点左右,老板的电话突然打来,声音很快:准备200万现金,我被绑架了,不要告诉任何人。 熊副经理还没来得及说话,电话就挂断了。当他试图拨打电话时,他发现电话已经关闭,无法联通。
为了确保人质安全,东湖新技术开发警方安排筹集数百万现金,首先稳定对方,诱使绑匪三个交易地点获得巨额赃款。经过调查,嫌疑人的身份逐渐浮出水面:周、胡。警方跟踪,转移1300个视频监控,发现覆盖假车牌的越野车,锁定嫌疑人。10月12日,涉嫌绑架的嫌疑人胡和周被东新警方拘留。
二、如何判断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绑架他人的勒索财产或其他目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一)以勒索财产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按前两款处罚。(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