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被母亲用剪刀刺了90次
20162010年10月14日,当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时,他发现了几十个伤口,缝了100多针。经过详细检查,男婴身上有90多个伤口,遍布全身,主要集中在面部,几乎所有的伤口都被锋利的设备插入。当时,这个男孩被他的叔叔发现了。他一进门,就发现他浑身是血,所以他立即把这个男孩送到了医院。经过调查,这名男婴的受伤是由他的生母伤害的。这名男婴的母亲是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垃圾收集者。喂食时,她被儿子咬伤,用剪刀刺伤了她自己的儿子近90次。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是指精神障碍人在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三)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控制其行为,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其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能力,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供词,也不能根据调查人员的主观判断确定,但必须通过法律鉴定程序确认;第三,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神病人,不是放任,而是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治疗。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能力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些精神病人。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相比,这些人并没有完全失去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不能像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然而,作为一名精神病人,这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毕竟被削弱了。因此,中国刑法规定,这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