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被校长扇耳光
在刘坝县刘侯镇闸口石泉小学六年级,校长发现三名小学生在早操中吃袋装食品。校长以这三名小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为由,以扇耳光的形式教育了这三名小学生。
据一名学生的家长说,他的孩子在闸口石完全小学六年级。9月23日早操前,他和另外两名同学在校外买了一袋禁止吃的小袋装食品。后来被校长发现了。在校长询问的过程中,三人都不承认,所以校长打了大家一巴掌。周先生说,医院检查没什么大问题。
事件发生后,留坝县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责令高校长向学生家长谦虚,并在教师会议上进行深入审查。
目前,留坝县教育体育局已免去高校长职务,留坝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二、如何维护学生的权益
1、根据《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有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道德、智力、体质发展的法律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注意学生的个人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伪装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因教师体罚被依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的,不能终身执教。
4、《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变的;
(三)行为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有关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