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伪造伤口被判刑
20142000年9月12日20时许,在尹铁领家中,潘文霞与尹铁领因宅基地纠纷打架,尹铁领将潘文霞打伤,造成潘文霞头部6厘米伤口。潘文霞及其子田康打算追究尹铁领的刑事责任。通过李明联系在保定法医院工作的张小飞,他希望制造符合轻伤标准的假伤口。
判决书称,张晓飞联系了郑立强,郑立强联系了在河北农业大学医院工作的杜利涛。在外科治疗室,杜利涛用手术刀在潘文霞头部原伤口附近的平行位置创造了另一个长5.5厘米伤口。2014年9月18日,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后,被告潘文霞头部伤口一个6厘米,一个5.5cm,伤口累计长度达到11.5cm,属轻伤二级。
判决称,在此期间,杜利涛和张晓飞分别收取了田康支付的2000元和5000元。2014年10月30日,保定市公安局原南市分局对尹铁领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来,尹铁领因刑事拘留和逮捕被拘留121天。
事件发生后,张晓飞、郑立强、杜利涛的亲属与尹铁领达成赔偿协议,分别给予尹铁领11万元、7万元、8万元的赔偿。尹铁领已经理解了这三个人。虽然李明没有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但他也获得了受害者的理解。法院判处潘文霞、田康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杜利涛帮助伪造证据,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帮助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犯前两种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破坏和伪造证据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就能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