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帮人偷了一万多枚假币
假币的制造和运输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对中国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这是中国刑法打击的一种重点犯罪。最近,重庆、安徽亳州、湖南永州都发生了运输和使用假币的犯罪行为。事是这样的:今年2月21日,被告唐从嫌疑人周(逮捕逃跑)获得6000元后,帮助周从道县寿岩镇运输假币到重庆。当天8点左右,唐在县车站转车时,被警方查获,当场收集了11490枚假币,面值超过110万元。
如何定罪销售、购买和运输假币
销售、购买、运输假货币罪,是指销售、购买伪造货币或者知道是伪造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这三种犯罪的主要要素是:首先,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货币不是一种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以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出售一种货币。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以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出售或购买。因此,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他们主观上都想寻求非法利益,不义之财的目的都是不言而喻的。至于运输伪造货币罪,行为人知道运输是伪造货币,主观上也是故意的。如果托运人未如实告知承运人货物的真实情况,因欺诈等原因不知道运输是伪造货币,不构成犯罪。
其次,犯罪者必须客观地出售、购买和运输伪造的货币。销售伪造货币是指以各种方式或方式以一定价格以利润销售伪造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以货币购买伪造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货币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货币,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或以其他方式将伪造货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一般认为,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是指从A省运往B而在某省某市A区与B区区域之间的运输不被认定为运输,而应被认定为持有。)第三,伪造货币的销售、购买和运输必须达到大量,才能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犯罪和非犯罪的重要界限。
在备案标准方面,在销售假币时被捕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数额外,现场以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数额也应当认定为销售假币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