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拿刀抢便利店
抢劫,拿出钱!9月20日凌晨3点左右,两名面容不成熟的男子闯入咸阳东风路便利店。女店员李迅速打电话给在收银台旁边休息的保安。保安和两个人打架。后来,一个人跑到收银台拿钱,另一个人继续和保安打架。抢劫结束后,两名男子逃离了现场。保安的手和身体被匕首刺伤,然后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调查发现,9月10日,金旭路也发生了类似的抢劫案。与两家商店的监控相比,两起案件被确定为同一组,嫌疑人被锁定在永寿16岁的夏和乾县14岁的Xi。
101月9日,夏和Xi在礼泉县被捕。他们供认了抢劫和盗窃便利店的犯罪事实。不到一个月,夏和Xi用刀在咸阳市区抢劫了6家便利店,每晚抢劫两家店,最多一次抢劫1.4万多元。他们还在咸阳市砸了90多辆玻璃,赃款全部挥霍。目前,夏和Xi已被拘留。
抢劫便利店是入户抢劫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家庭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便利店的抢劫是家庭抢劫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家庭是指住所,其特点是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是场所特征。一般来说,集体宿舍、酒店、临时棚屋不应被认定为家庭,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以被认定为家庭。
因此,便利店是一个经营和向社会开放的地方,没有家庭的功能特征和地方特征。因此,抢劫便利店不是家庭抢劫,而是一般抢劫罪。
抢劫涉及刑事犯罪,生产、销售假药涉及刑事违法行为。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就越能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