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烧9车被抓
20162009年9月28日,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市发生10起高端汽车和仓库纵火焚烧事件。经当地警方现场调查,9辆车的燃烧时间在当晚9点至次日凌晨3点之间。车辆的火灾是由前面引起的,燃烧的汽车是未知的。工作组分析了一系列汽车燃烧案件的犯罪手段,很可能是同一人犯罪,决定进行案件调查。工作组连夜组织警方调查,寻找破案线索。警方对9月22日和28日两起汽车燃烧案件的视频监控信息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所以锁定燃烧仓库和燃烧汽车的人是住在广水市蔡河镇的失业人员郝。9月29日,警方蹲在应山一所幼儿园附近逮捕了郝。在审讯过程中,该男子说:我100%没有放火,我不认识那些车主,只是看不到他们有钱……”。
故意破坏财产罪
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犯罪。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财产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些实际原因造成的。犯罪者可能是出于对财产所有者的报复、嫉妒或其他类似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以破坏财产为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