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招"英雄"合杀前女友
一对曾经相爱的恋人会如何分道扬镳?两个穷途末路的赌徒会犯什么样的滔天罪行?1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抢劫案,给出了普通人无法想象的答案。山东男孩宋燕燕沉迷于网络赌博,同居女友魏冉冉同情别人。宋燕燕怨恨不已。她在百度贴吧发了一篇英雄帖,吸引了因赌债被追的湖北男孩彭斌斌,残忍地杀害了魏冉冉,埋葬了黄河岸边的尸体。
作案时,两人一拍即合,短短5天内迅速成为残酷杀人的伙伴,但归案后不久,他们开始互相推责,上演了一个真正的囚犯困境。
在12日的审判中,两名犯罪分子和辩护人撕裂得非常激烈。宋炎炎辩称,虽然她对魏冉冉的另一个新情人感到愤怒,但她平静下来后不想杀了她。在彭斌斌来到济南之前,他告诉彭,他最近几天有事要做,不要来。彭到济南后,他还告诉彭,给他2000元,让他玩几天就走。巧合的是,他碰巧遇到了魏冉冉,那天他回来了。在争吵中,彭问他是否应该这么做。他摇摇头,但当彭用刀刺伤魏时,他激起了他杀人的欲望,所以他一起犯罪。
然而,彭斌斌是另一套演讲。彭辩称,宋告诉他,魏冉冉将来不会再去出租屋了,这是最后的机会,在宋点头许可后,他用刀刺伤了受害者。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过程中,应当打破不正当的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已遂的人应当偿还生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人不得被判处死刑。综合所有案件,正确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对罪犯给予适当的处罚。
在这方面,法学家指导案件网络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故意杀人典型案件有非常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刑。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一)故意杀人防卫过当;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不义儿子的行为;
(3)激情杀人,即没有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杀死他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害者严重过错,行为人情绪波动强烈;二,行为人精神刺激强烈,失去理智,失去或削弱识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精神状态下现场实施。
(四)被委托杀人,即根据被害人的请求,自愿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
(6)生母溺水婴儿,即因无法抚养和照顾面部等不良主观动机而杀死自己的婴儿。(但是,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发现自己生的是女儿而溺水,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的轻微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