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保姆虐待老人获刑1年
北京房山检察院指控庞红军虐待护理人员。12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检察机关起诉成立,被判处庞红军有期徒刑一年,禁止护理三年。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来北京首例虐待护理人员的案件。
今年1月,被告庞红军通过家政服务中心在北京77岁的王叔叔家照顾老人的饮食和日常生活。王叔叔的女儿在家里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因为她发现王叔叔有很多瘀伤。出乎意料的是,早上互联网被连接,晚上看到庞红军辱骂、推、拍、扇王叔叔耳光。
二、非家庭成员也可以构成虐待罪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是指经常通过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毁和迫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这一规定:
第一,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只能处理,但被虐待的人不能告诉,或者因强迫或者威胁不能告诉的除外。
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看护人员虐待被看护人员,也可以根据虐待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