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拳打妻儿,砍伤3名路人
广州日报新闻 (记者魏丽娜)广州一名男子因服用大量冰毒等毒品而兴奋狂躁。在家殴打妻子和孩子后,他用刀砍伤了三名路人,其中一名1岁女孩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昨天,该男子刘志峰被指控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他说他在犯罪时很困惑,不记得具体的过程了。公诉机关表示,根据鉴定意见,刘志峰在犯罪时有吸毒引起的精神障碍,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刘志峰必须对吸毒后用刀砍人负刑事责任。
据指控,去年12月20日13时许,29岁的广州男子刘志峰在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彭尚新村东路附近用刀砍伤被害人杜某(女,25岁)、女儿刘某(1岁)、被害人阿涛(化名),其中刘某被送往医院后死亡。检方指出,刘志峰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一次,他在被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检方指控刘志峰构成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刘志峰在法庭上供认,从案发前一天凌晨到中午,他一直在酒吧吸毒。他不知道朋友送他回家后发生了什么,也不记得用刀砍人。
二、吸毒后犯罪如何处罚
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该男子的刑事责任能力,二是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人的犯罪意识能力有关,对于无意识能力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但虽然刘志峰有吸毒引起的精神障碍,不能清楚地了解他的行为的后果,但精神障碍的状态是故意造成的,行为和酗酒犯罪仍然承担刑事责任是事实,因为行为人故意陷入意识模糊的状态,然后让危害后果,因此其刑事责任能力不能降低,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识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该男子在实施伤害行为时没有明显的直接故意伤害意识,但在吸毒时允许伤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可能更适合将危险方法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