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助学网"王杰犯强奸罪
201620010年10月13日,广西百色市龙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强奸诈骗。被告王杰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据中青在线报道,广西当地媒体曝光了王杰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百色助学网为幌子,欺骗爱心人士,性侵山区多名女孩的事件。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披着公益外衣的百色助学网不仅扣留学生助学金,伪造贫困学生信息,还多次以部分或全部不支付助学金为由,胁迫或诱使14岁以下的捐赠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利用金钱诱惑或不支付助学金,吸引、说服和诱使这些贫困女孩接受外国老板嫖娼或照顾。
王杰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5年8月13日晚11时40分,隆林警方控制了王杰。
认定和量刑强奸罪
一、犯罪认定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非法性关系;中国的强奸保护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14岁以下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不是雏妓)。强奸尸体不足是强奸罪,应当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理解:达到受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道抵抗的状态;暴力、胁迫必须使妇女明显难以抵抗;其他手段:利用受害妇女睡觉、重病、晕倒;冒充受害妇女的丈夫、情人;强奸;例如:警方欺骗妇女说,只要性关系可以让丈夫提前释放,欺骗不构成强奸;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行为人必须意识到妇女不同意,受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中缺少一个不成立。
二、量刑标准
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新的情况,如婚姻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因此,有必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强奸罪。本网站为您提供参考: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