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血黑市"利益链被破
不久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某等6名血头。随着这些血头的被捕,一条以互助献血为幌子的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记者梳理了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互助献血的变味并不少见。北京、广西、广东、江苏等地查获了假捐血、真卖血的违法案件。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部门审查起诉了60多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件。在湖北省武汉市,由于互助献血混乱,当地卫生部门暂停了相关政策。
同时,据统计,2015年,海南、广西、新疆、甘肃、广东等地的互助献血率均超过9.3%,有些地区甚至高达35%。南宁两家大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宁互助献血的比例一度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
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 组织卖血三人以上;
(二)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
(4) 组织出售血液的人的血液中含有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
(五) 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强迫他人出售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