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多次冒充业主取快递
宁国男子林曾经是一名快递员。他知道快递员通常只把包裹送到社区的警卫室。警卫代表他们签字。收件人回家时,业主来取件。警卫通常不会核实收件人的身份。有时警卫室里甚至没有人。抓住这个漏洞,林有了偷窃的想法。
20152004年4月22日,林骑着电瓶车来到宁国南山街的一个社区,假装是社区的主人,大摇大摆地走进警卫室,看着桌子上的快递包裹,拿起最重的包裹,然后走了出去。没有警卫的询问,林立即骑自行车逃跑。第一次盗窃成功后,林失控,多次盗窃。2015年5月15日,良心发现的林自首并退还被盗物品。直到那时,他的盗窃行为才被发现。后来,林被宁国市法院判处6个月监管,并处罚金1000元。
盗窃还是诈骗
在这种情况下,林利用警卫不在,盗窃社区业主包裹的行为当然是盗窃,达到一定数额将违反刑法设立盗窃,所以如果是假业主身份欺诈快递如何确定,是否设立欺诈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一般认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受害者有错误的→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结合本案,虽然林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假装社区业主拿走了快递,但他成功拿走快递的原因是警卫没有核实收件人的身份,而不是在警卫核实收件人的身份时使用虚假的身份使警卫有一个错误的理解。
此外,诈骗罪需要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的理解,对方基于这种错误的理解惩罚(转让、占有财产);盗窃只需要通过秘密盗窃来实现占有的目的,间接盗窃罪是使用第三人作为犯罪工具。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的对手有权惩罚财产,而后者的第三人没有权惩罚财产。从表面上看,使用虚假身份假快递似乎欺骗了警卫,但警卫不知道他们伪造了虚假身份,他们的职责是根据身份证明和快递订单的指示发送特殊邮件。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为人欺骗了警卫,但警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行为人作为犯罪的工具,成功地窃取了他人的包裹。
因此,冒领他人快递应成立盗窃罪。
由于案件在现实中的复杂性,犯罪行为的认定不能从行为的表面进行简单的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耽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