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业主取快递
据《安徽商业日报》报道,快递发送包裹,收件人不在家,暂时放在物业或传输室,这对公众来说是正常的。有些人看到了漏洞,把小偷的手伸进了这些包裹里。由于大多数物业公司的员工或包裹收集点的老板不会识别收件人的身份,宁国的一名男子林偷了快递包裹,直到他的良心发现自首,才被发现。记者调查发现,随意进入物业公司或收集点的快递,看什么快递可以随意拿,很少有人问。2015年4月22日,林骑着电瓶车来到宁国南山街的一个社区,假装社区的主人,摇摇晃晃地进入警卫室,看桌子上的快递包裹,拿起最重的包裹,没有被警卫询问,林立即骑马逃跑。
第一次盗窃成功后,林失控,多次盗窃。2015年5月15日,良心发现的林自首并退还被盗物品。直到那时,他的盗窃行为才被发现。后来,林被宁国市法院判处6个月监管,并处罚金1000元。
二、盗窃应当承担责任
虽然林的行为表面上是通过欺骗快递员和快递公司来欺骗快递包裹,但这种行为的本质是秘密窃取他人的财产,所以如果这种行为的数额足够大,它将被怀疑是盗窃。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林应当对其多次盗窃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