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交100元房租,大学生抢劫杀人
据天津北方网报道,大学毕业生为了几百元的房租抢劫杀人,十天内连续两条命。
记者了解到,24岁的刘大学毕业后,因为眼高手低,好逸恶劳,工作时间不长。虽然没有收入,但刘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最后连几百块钱的房租都付不起。房主反复向他要房租。刘不想进步,甚至有抢劫的想法。
今年4月底,刘带着匕首去西青区一家小超市抢劫超市老板张。遇到张强烈反抗,刘紧急用刀刺伤张的胸部,导致张死亡。然后刘拿走了600多元的现金。然而,刘没有用抢劫的现金支付租金,而是继续吃喝玩乐。几天后,钱被浪费了。仅仅十天后,刘在宝坻区一家酒店门口抢劫了出租车司机王。在王的反抗下,刘用匕首刺死了他,抢走了1000多元现金和一辆车。
刘疯狂犯罪后,警方迅速将目光投向他,并逮捕了他。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抢劫。
二、法律如何判断抢劫致人死亡?
刘的行为显然构成了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盗窃、欺诈、抢劫、窝藏赃物、抵制逮捕力威胁,构成抢劫转化,因为行为已转化为抢劫,不再以盗窃、抢劫、欺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犯罪人当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受害人、逮捕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属于抢劫造成重伤、死亡,不得以抢劫、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并罚。
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
(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