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开庭
北京广播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据中国之声《中央广播新闻》报道,今年1月,北京77岁的王叔叔的家人通过家政服务中心与庞红军达成口头协议,负责照顾王叔叔和老人的日常生活。今年6月至7月,庞红军多次虐待王叔叔,虐待、推搡、拍打、扇耳光,导致老年人胸部、上肢等皮下出血、瘀伤等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叔叔身体受伤程度轻微。今天上午,北京市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庞涉嫌虐待护士,被判处一年监禁三年。
如何惩罚虐待被看护人?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事实上,除上述条款规定的场所和单位外,家政公司的从业人员还殴打和体罚老年人,这也构成了犯罪的犯罪主体,也应受到刑事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体罚,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监护人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根据较重的定罪处罚是故意伤害罪。
以上是关于如何惩罚被照顾者的虐待。老年人和儿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而不是虐待。如果您的家人在这方面也受到不公平待遇,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