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官员在书记落地前夕送红包
201610月10日,湖南衡阳市官员向澎湃新闻报道(www.thepaper.cn)据透露,鄱阳市前市长刘革生在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一龙落马前夕上门汇报工作,并发了3万元红包。10月11日晚,据衡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刘革生在李一龙落马前夕发红包是真的,被免职。
据透露,刘革生在李一龙落马前一天下午打电话给李,说要报告工作,李欣然答应了。当晚,刘来拜访李,发了一个红包,里面装着3万元,上面写着自己的名字。
贿赂罪的法律问题
一、贿赂立案标准
贿赂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的行为。
在经济交流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大量财产或者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贿赂金额超过1万元;
2。贿赂金额不足1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
(二)向三人以上行贿;
(三)贿赂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4)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贿赂犯罪量刑标准
2016年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如下:
1、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没有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应当从贿赂金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调查。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直贿赂、反复教育;贿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严重后果;贿赂签订假合同,骗取财产;贿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贿赂手段或者结果涉及其他犯罪;贿赂国家文物或者优惠、救济、扶贫、教育、党费、团费;贿赂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司法机关拒绝解释犯罪、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与贿赂者签订攻防联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