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师猥亵了许多12岁以下的女学生
《华商日报》商洛讯(记者 曾春)丹凤县27岁的编外男教师李英蒙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猥亵多名12岁以下女学生,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6月,当李英猛被逮捕时,《中国商业日报》报道了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此事也导致小学校长被免职,丹凤县还开展了全县教师道德教育整改活动。
近日,丹凤县法院审理认定,去年5月至今年5月,李英蒙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猥亵多名12岁以下女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从重处罚。鉴于事发后能够主动向有关负责人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华商报》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后,李英猛没有上诉,但原告一方提出上诉。
二、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犯罪?
近年来,教师性侵幼儿的恶行被人们唾弃,猥亵儿童的罪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刺激或者满足儿童性欲的淫秽行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集或者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先,这里的孩子是指包括女孩和男孩在内的14岁以下的成年人。
其次,猥亵是指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手段,如触摸、舔舌、吮吸、亲吻、拥抱、手淫、鸡奸等。
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受害儿童或未成年人经常遭受重大精神伤害。然而,根据现行法律,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往往得不到支持。此时,为了减轻惩罚,猥亵儿童的罪犯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获得受害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