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维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网报道,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中国科技协会原党组书记、执行副主席沈受贿案,判处被告申受贿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收回申受贿财产并上缴国库。
经查明,申维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9541.965936一万元。法院认为,申维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案件发生后,他认罪悔改,积极归还赃物。赃款赃物全部追回,有法律、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二、如何判处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观上有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一)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国家或者社会利益因受贿而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的,按情节轻重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腐败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5.在提起公诉前,如实承认犯罪、真诚悔改、积极归还赃物,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
6.犯受贿罪,有第三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减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