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千年石窟严重损坏
据新浪网报道,昆明版龙门石窟濒临破坏,石窟佛像被集体斩首。记者注意到,9张图片是法华寺石窟的特写镜头,从特写镜头可以清楚地看到石窟佛像头部的人工痕迹和其他人工痕迹。特别是在一块石刻上,有些人留下了自己的名字。在另一尊卧佛石像前,它被密集地刻着接受命运和参观纪念品的痕迹。随后,记者和云南省安宁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在发现法华寺石窟损坏后,该局已介入调查,并将根据相关情况及时发布处理结果。
10上午9点11分,云南当地著名博主@云南 发布消息称,昆明版的龙门石窟濒临破坏。随后,记者从云南省安宁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获悉,该局文化管理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将根据相关情况发布处理结果。
据悉,法华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东5公里洛阳山麓,原名睡佛寺,以石窟艺术闻名。它是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地区为数不多的石窟艺术之一。1965年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二、涉嫌故意破坏文物犯罪
本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二)故意或过失损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三)擅自向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国有收藏文物;
(四)私自出售或者送外国人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
(五)以牟利为目的转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八)其他妨碍文物管理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不构成犯罪的,海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规划、污染或者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景点;(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爆破、挖掘,危及文物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