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毒害好友
印尼澳大利亚女学生Jessica Wongso最近,她在法院接受采访时被问及:你下毒了吗?令人惊讶的是,她没有直接回答问题,而是笑了。
今年1月6日,被害人Mirna两个闺蜜约好喝咖啡,包括Jessica,在Mirna喝咖啡的时候叫难喝,不久她倒在地上死了。经检测,她喝的咖啡里有氰化物。据报道,此前Jessica和Mirna他们都在悉尼的同一所大学学习。该案的检察官说,受害者不同意,因为受害者不同意Jessica与前男友的交往,导致两人分手,Jessica然后在当地的一家餐馆报复。监控图显示,受害者Mirna喝完咖啡后不久,他抽搐着倒在地上,开始吐白沫,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警方说,那天,Jessica比两个朋友早一个小时到咖啡馆,点了疑似毒死朋友的咖啡。
这个案子很容易让人想起2013年中国复旦大学投毒案,十几年悬而未决的北京大学学生朱玲中毒案等。其中,在复旦大学投毒案中向同学投毒的林,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如何区分投毒故意杀人和投毒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区分两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的投毒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只针对特定的个人投毒,如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所喝的饮料中,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投毒行为虽然针对特定的个人,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如行为人为杀害被害人而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饮用水的公用水井中,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由于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此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害性比较大。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的危险物质行为,除了可能导致其意图杀死特定少数人死亡的结果外,也可能威胁或危害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行为人理解,行为人积极追求特定少数人的死亡结果,也有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心态。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危险物质犯罪和(直接故意)故意杀人想象合伙人,按照想象合伙人从重处罚的原则,应当处理危险物质犯罪。
故意杀人犯罪和危险物质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可以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