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晚20时50分左右,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回收系统中一个含酒精的压力容器爆炸。现场有少量罐内释放的无毒无害气体,但无人员伤亡。10月10日晚22时30分左右,齐鲁制药相关人士表示,爆炸趋于稳定。
2016据《中国商报》报道,历城二中多名教师表示,面对齐鲁制药造成的异味污染,学校师生已经十年了。
根据公开信息,济南市政府要求在今年8月20日前搬迁齐鲁制药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原计划加快化学合成车间搬迁至德州临沂,特别是历城二中附近车间,减少异味排放。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空气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解释本文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空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排放污染物,给当地居民和相邻学校的生活和学习带来诸多不便。如果该地区居民人身伤亡或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