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伪造假公章诈骗
上海一名男子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电信公司签订了合同,只以套餐电话费的形式支付了11万元以上,骗取了100多部零首付手机,价值超过70万元。最近,上海嘉定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欺诈案,被告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欺骗对方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合同欺诈罪。鉴于顾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结合顾的犯罪手段等情况,被告顾被判处4年6个月监禁,罚款2万元;责令被告顾退还犯罪收入,返还受害单位;没收犯罪工具。
二、你对诈骗罪了解什么?
(一) 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它是刑法第五章规定的重要犯罪之一。与特殊欺诈罪相比,属于普通欺诈罪。
(2)欺诈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欺诈公私财产价值8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欺诈公私财产符合上述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厉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发布虚假信息,对大多数不具体的人进行欺诈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用品
(三)以救灾募捐的名义诈骗
(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5)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欺诈金额接近上述规定的巨额、特别巨额标准,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首要分子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