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刑事诉讼改革意见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共21条。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审判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审判在查明事实、识别证据、保护诉讼权利、公平判断、严格调查、起诉环节,防止不公正、虚假、错误案件,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几起重大冤假错案的重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实践中,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是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刑讯逼供罪
1.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行为。
二、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有多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应当排除在调查、审查、起诉、审判中发现的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三、刑讯逼供罪如何量刑?
1、违反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刑讯逼供致人残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刑讯逼供明确禁止,但在实践中,刑讯逼供为了早破案而普遍存在。如遇刑讯逼供,受害者必须保存相关证据,请律师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